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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科暨泌尿科臨床病例聯合研討會:神經性膀胱的照護與處置

台灣復健醫學會副秘書長/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復健部 周立偉醫師

引言
時光荏苒,台大復健部王顏和教授辭世匆匆已經三年。為感念王顏和教授於脊髓損傷領域多年的耕耘與付出,並延續王教授於學術研究及臨床醫療的努力與成果,台灣復健醫學會與泌尿科醫學會,於105年5月14日舉辦「王顏和教授追思音樂會暨學術講座」。

由於台灣醫界的共同努力,對於脊髓損傷患者的照護,在過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純熟的照護經驗。隨著醫療進展的日新月異,我們必須重新檢視過去的照顧方式。在臨床上,是否有更好、更人性化、更兼顧生活品質的對策,來協助患者?有鑑於脊髓損傷患者尿路系統的併發症,不但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甚巨、也是造成最多罹病率的病因,針對脊髓損傷後神經性膀胱功能障礙的照護建立跨專業、跨科別的臨床共識,已是刻不容緩。

此次講座,涵蓋精彩的專題演講,以及復健科暨泌尿科臨床病例聯合研討會。由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理事長郭漢崇教授及台灣復健醫學會理事長王亭貴教授擔任座長,泌尿科鄒頡龍教授擔任主持人,並邀請泌尿科廖俊厚、林志杰、姜宜妮三位醫師,及復健科蔡素如、潘信良兩位醫師,共同研擬針對神經性膀胱照護與處置的臨床共識。

我們期待,藉由這一次的跨專業研討,能建立神經性膀胱臨床處置與照護的準則,並提供病患最精準的資訊,避免因錯誤的認知與迷思,造成不可逆的上尿路系統併發症。

主題一 尿滯留患者拔除尿管前,是否須定時綁尿管?

  1. 「定時綁尿管(Foley clamping)」 對於促進膀胱收縮功能能力的恢復並沒有證據支持,但對於維持膀胱的順應性及可儲尿容量上,有其臨床的意義。
  2. 在決定要拔除尿管前,正確診斷患者是否還有排尿功能是最重要的事。
  3. 如果是非神經性問題造成的急性排尿障礙,預期短時間可以拔除尿管,應儘早拔除尿管,不需要再做綁尿管的動作。
  4. 對於因神經性功能障礙(如脊髓損傷患者尚在脊髓休克階段),預期短時間內無法自行排尿,但未來仍有機會拔除尿管或進行間歇性導尿的患者,尿管留置期間,建議由泌尿科及復健科醫師評估後,定時綁尿管以維持膀胱的可儲尿容量,為未來的神經性膀胱訓練做準備。
  5. 必須長時間留置尿管的患者,需要做定期綁尿管的動作,以避免膀胱纖維化而適應性不良。

主題二 神經性膀胱如須尿液引流,應建議間歇性導尿、留置性尿管,或恥骨上膀胱造廔?

  1. 對於仍保有部分排尿能力的神經性膀胱患者,以個人化考量為出發點,追求較好的生活品質為前提下,由自己或照護者進行間歇性導尿(CIC)是最佳的選擇。
  2. 唯有經過完整的神經性膀胱訓練後仍無法自行排尿,或因為不得已的狀況,如:照護人力不足(不願意),個人心理障礙,工作環境無合適空間進行導尿等原因,才選擇放棄進行間歇性導尿,改採用留置尿管。
  3. 如果最終選擇長期留置尿管,在選擇尿道尿管或恥骨上膀胱造廔時,應多方面考量患者男女性別差異,家庭支持照護系統,會陰部是否有局部病灶等因素進行選擇。一般而言,恥骨上膀胱造廔相較於尿道尿管,對於男性是較佳的選擇。

主題三 神經性膀胱患者以壓腹解尿或「敲尿」來刺激排尿是否有好處?需注意哪些事項?

  1. 在建議患者選擇任何方式來誘發排尿反射,完成排尿動作前,必須由泌尿科或復健科醫師審慎評估後,看屬於何種神經性膀胱再決定。
  2. 不管是哪一類型的神經性膀胱,都應該慎防膀胱內壓過高,因而增加後續上泌尿道功能損害的風險。
  3. 使用壓腹解尿或「敲尿」來誘發排尿並不是唯一的方式,有時刺激會陰周圍的皮膚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要教育病人不是要等到失禁或漏尿時再導(排)尿,應在未達到膀胱最大忍受度前,就提早誘發排尿來排空膀胱,以達到最佳的生活品質。

討論:對於膀胱過度反射型神經性膀胱患者,是否要加上口服抗膽鹼藥物或藥物注射?
對於膀胱過度反射型神經性膀胱患者,不論是選擇何種方式完成排尿,適度的配合抗膽鹼藥物或膀胱內肉毒桿菌素注射是有必要的。其目的在於降低膀胱內壓,以保存腎臟功能。無論口服或注射,皆必須由泌尿科或復健科醫師評估之後,方宜於執行。

總結:
在此次研討會中,相關領域專家皆一致同意:對於這些因神經損傷(如脊髓損傷)導致排尿功能障礙的患者,應以拔除尿管為目標、並以促進患者健康為職志。在未來長期照護制度的推行上,復健科醫師應肩負起膀胱照護的責任,教育患者及照護者間歇性導尿技術,並提供更多的衛教資源。相信在泌尿科和復健科醫師的攜手合作下,可以讓患者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擁有更具尊嚴的人生。